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补充规定西安铁道职业学校为您分享
作者:西安铁道学校 2015-05-23 17:52 浏览:次
内容摘要: 行车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,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,并将发生时间、设备名称、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及对行车的影响范围登记在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》内。
一、行车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,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,并将发生时间、设备名称、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及对行车的影响范围登记在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》内。
设备联合检查登记、手摇把使用登记、集中设备按钮计数器号码变化或破封等情况也应登记在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》内。
二、有计划的施工均应登记在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》内。
三、施工检修部门应提前在车站登记申请要点,车站值班员应核对登记内容与计划内容相符后,方可签认并按规定报告列车调度员;施工检修完毕并销记后,方可恢复使用。
四、设备施工检修时,施工检修部门应在车站行车室派驻联络员,办理登记、联系要点手续;与施工检修现场负责人联系,掌握进度。
五、信号楼(行车室)、驼峰(编尾)集中楼应配备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》、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》,其他地点是否配置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纳入《站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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